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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泰康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3.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   适用于对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规范和管理。  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   适用于对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在临床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伦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伦理委员会对人类遗传资源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或和院外合作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相关研究项目的申请。

  • 四川泰康医院关于发布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通知

    四川泰康医院关于发布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通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团队发布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详见附件)。请关注、宣导。避免选择预警期刊发表文章。        附件。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pdf。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  (五)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科技计划全过程和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循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实际、开放合作要求。主动研判、及时化解科技伦理风险。构建约束行业内部的科技伦理行为规范。引导本行业科技人员积极践行。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不参与、不推荐、不代理一切有悖伦理标准的科技活动。主动报告并坚决抵制有悖科技伦理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传播科技伦理知识。

  • 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0〕37号

    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    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2〕2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条 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3〕167号

    配合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工作要求或者单位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以及无单位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本委员会审查科技活动的复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根据专家复核意见作出科技伦理审查...

  •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

    第十一条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接受所在机构的管理和研究参与者的监督。第十四条  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未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需要的。第十八条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研究者在申请初始伦理审查时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第二十三条  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需要修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提供给研究参与者的其他材料时。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转国家卫健委文件)

          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对干预性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有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管理制度、细则和工作程序。临床研究管理部门、伦理(审查)委员会等应当分别在系统填写并上传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和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意见。应当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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