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吴爵 2024年04月02日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学术骨干的作用,使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学术活动,形成更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同时减轻学术任职过多给部分专家带来的压力,促进学科学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带动学科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1.省市级医学会和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原则上不超过3个,专业学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余学术团体原则上不超过4个;
2.以下情况不受名额限制:
(1)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任职推荐;
(2)同一学术团体上届已有任职,本届是连任推荐;
(3)各级各类专家(包括: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组成员等)推荐;
3.返聘、退休、离职原则上不再推荐;
4.各专委会、专业组任职应与相应的临床专业的亚学科匹配;
5.各级学术团体推荐任职人员应尽量分散,避免过于集中。提倡尽可能推荐有潜力的年轻人参加学会工作,老专家多做扶持指导工作;
6.应按照相应学术团体的具体要求推荐人员;
7.各被推荐人员在学术团体任职后,应即时将任职聘书(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院科技部备案。
二、推荐流程:
1.接到通知后,由相应学科按照以上推荐原则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涉及多个学科的由各学科协商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并将通知和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报院科研教学部;
2.院科研教学部将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及名单内各人员现任职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经院办公会同意后,由科研教学部盖章上报推荐。
三、例外处理:
个别推荐任职时间紧急的,由科室向院领导汇报,院科研教学部将名单和现任职情况表报分管院领导 审批,同意后先盖章上报推荐,后提交院办公会审议,未同意的不能上报推荐。